问题 | 婚前开的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所开的店通常不被视为共同财产。
在结婚之前,夫妻中的一方就已经拥有了某些财产,这就是婚前财产。 就拿婚前开的店来说,如果是这一方在婚前独自出资并且进行经营,同时也获得了相应的收益,那么这家店以及所产生的收益一般都应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在婚后,对这家店进行了非常重大的投入,比如大量的资金注入,或者进行了精心的经营管理等行为,从而使得这家店的价值在婚后有了非常明显的增加。 像这样的情况,对于增加的那部分价值,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总而言之,要判断婚前开的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看它的取得时间,到底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另外,还要看婚后是否对这家店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要是这种改变导致了财产的性质发生了变化,那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前,小朱独自出资开了一家店并经营,有一定收益。婚后小胡(小朱的朋友)向店里注入大量资金助力发展,店的价值显著增加。现小朱与小李离婚,小李主张小朱婚前开的店婚后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小朱不同意,认为店是自己婚前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独自开的店及婚前收益为小朱个人财产,符合婚前财产的定义。 2、婚后小胡的资金注入使店价值大增,对于这部分增值,由于是婚后的重大投入改变了店的价值,按照规定这部分增值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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