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处理一方的婚前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所积累的财产于离婚之时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和分配,这些财产将继续保持原始状态,归属于该方个人独立地享有所有权。
就婚前财产而言,其本质上应该被认定为个人私有财产,且并未因其缔结婚姻关系的事实发生变化从而转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相反的,在离婚程序中需要协商分割和划分的恰恰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相互创造、累积下来的共有财产,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试图将另一方的婚前财产纳入离婚分割范畴的行为都是不明智乃至违法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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