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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认定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结婚前购房所涉及到的众多状况,主要可分为下列五种种情形:
首先,若在缔结婚姻之前的某一方家长已经完全出资购买了房产并将其登记于自身子女名下时,那么这栋房产便被视为是出资方赠予给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无需考虑另一方的利益和权益。
其次,当结婚前的某一方家长仅提供首付资金,并且这笔款项也已经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话,那么这笔首付部分即被认定为家长对于自家孩子的私人赠与,而婚后的贷款部分则应该视为是所有婚姻关系参与者共同拥有的财产。
再次,如果在结婚前父母为某一方支付了首付资金,但是将房产登记在对方或者双方的共同名义之下,同时婚后仍有共同还款行为,那么此时的房产应该被视为是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所有权。
接下来是第四个情况,即当结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筹集到了全部的购房费用,不论最终的房产权是否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抑或是其中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都应当被视作双方的父母分别对自己子女进行的单独赠与。
最后,当结婚前双方的父母各自承担了首期款的二分之一,而婚姻关系形成后则由两位新人共同偿还剩余的贷款部分,同样被视为这对夫妻共同持有此物业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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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