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必须要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1.当夫妻双方决定自愿离婚时,首先应当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这是办理离婚手续的重要前提。
并且,双方还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向其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便开始计算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如果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3.也就是说,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是必须要有离婚冷静期这一环节的。 然而,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4.总之,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有序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他们决定自愿离婚,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开始计算三十日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小朱改变想法不想离婚了,但小李坚持要离,这就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愿离婚有离婚冷静期,小朱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小朱和小李在离婚过程中,由于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理解不足,导致一方想撤回申请另一方却想继续离婚,双方应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离婚(无冷静期规定)解决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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