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面积误差多少正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国家法规规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当出卖人所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时,如果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依照该约定进行处理;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就此作出具体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此时应当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如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则不应予以支持; 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买方按照原定价格进行补充支付,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负责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方所有;反之,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相应的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卖方需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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