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赔偿款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产商未能依约按时交房,应当依据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对于延期交房所设定的赔偿条款进行赔偿。若在合同中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则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三条法规,根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由相关政府部门公布或具备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一区域、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来确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交付至购房者手中。若无法按期交付,房地产开发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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