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松滋房产纠纷找什么机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屋品质问题所导致的争议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市政府设立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反映和申诉。对于由于买卖合同而引起的纠纷,您既可以选择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也可以寻求由仲裁委员会组成的仲裁机构提供仲裁服务来解决争端。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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