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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规定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规定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时,以契税发票金额认定房屋价值,并结合房屋建筑面积、建成年代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房屋交易涉税价格来确定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
二、职工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小公寓、小户型(面积55㎡以下)的自住房需使用公积金的,应提供家庭无房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网上备案单等资料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住房,购买小公寓、小户型住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三、夫妻离异、房产继承涉及房产分割过户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四、房屋共有产权人、共同还款人在购房、还贷提取和申请贷款时,仅限于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还贷时先提取主贷人的公积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
五、在本市或异地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时已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等资料办理。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子女在异地工作的单位证明材料或户籍证明。
六、职工家庭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原有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等。
七、职工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外,同时对其公积金限制使用,2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涉及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造假提取和贷款的,暂停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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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16: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