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只有口头通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能按期向业主交付物业,则开发商务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发出通知。任何延迟交房的情形,均须事先报知业主,否则将会构成违规。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迟延交付,开发商都有责任把这个信息传达给所有业主,并且在公共区域公示出来。如果延迟并非由不可预料和难以克服的外部因素引发,那么开发商还应当向全体业主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与标准依照每户业主为之签署的购房合同条款来确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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