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维权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期交房维权需要的材料有:
房屋买卖合同、房款发票、房屋来源证明、定金或首付款收据、银行付款凭证、资金监管收款凭证、纳税票据、催告交房的来往记录、实际损失证明等。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买受人有权根据有效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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