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破产了,债务人还要还债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破产并不意味着债务无需清偿。
当面临此类状况时,清算组会计人员将有责任对破产企业所持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详细的审查和审计,并将其整理成一份详尽的账目文档。 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会与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知情人士进行深入交谈,以便充分了解每一笔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及其相关证据材料。 在此基础上,清算组会计人员将会起草一份关于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确认报告,并将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核。 同时,他们也会对已知的债务人进行核实和核定,列出详细的清单,并向法院提出申请,向各债务人发送偿还财务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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