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是不是影响受偿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在期限内申报债权会影响受偿。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补充申报的债权即使成立,也一般在尚未分配财产中清偿,对已经分配的财产较难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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