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有哪受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侵占罪这一犯罪类型,国家相关机构仅在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之时方才予以受理并调查取证。
这就意味着,除非被害者或者其合法代表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请求,否则即便犯罪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国家机关亦不会自动启动追责程序对犯罪人员实施刑事惩处。 因此,在实践操作中,侵占罪的处理程序往往是在人民法院接收到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控诉之后,依法展开审理并作出判决结论。 在此过程中,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起控诉,那么即便是涉嫌构成侵占罪的行为主体,也无法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