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超员行为已经构成了危害交通安全罪的构成条件。
具体而言,对于驾驶人员来说,若是其所从事的是校车运营类型的业务,或是正在进行旅客运输活动,并且在此过程中已经突破了车辆额定乘客承载量的严苛界限,那么这种超额负载的行为便足以达到“严重”的程度。 一旦满足上述条件,该名驾驶员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了危害交通安全罪,并将面临着拘役以及罚金等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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