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执行判决失职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圆满完成下列条件才能判定一个案件是否属于执行判决失职罪的范畴:
首先,被告人必须是活跃在司法领域的工作人员; 然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事件,都应表现出严重不负责任和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措施保护相关申请人权利的现象,同时也涉及到没有按照法定的执行职责履行义务的行为; 如此观之,该犯罪的客体无疑是对司法程序的侵犯以及侵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最后,从主观上来看,该类犯罪的认定应以过失为前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