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5年,退赃能否减少判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减刑与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之第五条明确指出:
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并审理各类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除了对犯罪者在服刑期间的整体表现进行全面评估之外,还需对此类犯罪行为所涉及的具体情节以及原来判决刑罚状况、财产刑的实际执行情形、附带民事裁判的履行程度、罪犯是否积极偿还赃款赃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至于退赃能否作为减刑的参考因素,则需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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