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转银行卡的钱是诈骗还是盗窃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擅自挪用他人银行账户资金的违法行为,通常会被视为盗窃罪,而非诈骗罪所能涵盖。
前者专指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秘手段取走他人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 后者则是指以同样的目的,利用虚假信息或掩盖真实情况来诱使他人交付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 在涉及到偷转他人银行卡内资金的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是在未经持卡人许可且未被其察觉的情况下,采用秘密手段获取财产,这无疑符合了盗窃罪的所有构成要素。 然而,诈骗罪的定义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从他人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 在偷转银行卡资金的行为中,受害者并不是因为误解或受骗而自愿交出自己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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