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哪个部门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通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裁决。
在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时,对现行犯或具有重大嫌疑性的犯罪分子,若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即视为可行使拘留权: 正在策划实施犯罪、已经开始实行犯罪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刻就被察觉; 受害者或目击现场者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犯罪行为; 在犯罪分子的身边及住所内发现了明确的犯罪证据;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分子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 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犯罪分子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 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若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则应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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