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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少天才逮捕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公安机构因怀疑某人犯罪而实施刑事拘留时,若认定其必须接受进一步逮捕,必须在拘留期限内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司法部门(通常是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但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将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限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在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持续作案、多次作案或团队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案件中,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限还可再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通过严格的程序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构须在收到不批准逮捕的通知文件之时立即予以释放,并应在规定时间内精确地向人民检察院报告结束执行的情况。
此外,对那些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且同时具备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各项条件的当事人,法定程序也应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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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2: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