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缉毒警察被抓用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倘若公安机关经判断确认特定环境下犯罪嫌疑人涉嫌犯有罪行,则有权依法对其采取先行拘留措施。比如,当一名缉毒警察因涉嫌涉毒犯罪而受到调查时,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任何一种情况,诸如正处在预备阶段或者犯罪行为在实施之后才被发现,或是存在毁损证物及串供之可能等等情况,那么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然而,对于具体案件的详细分析与判断,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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