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缺少物证,毒品案应如何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在毒品贩卖案件中,物证可能无法获取或不充分,但是只要存在其他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确凿无疑的证据,便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从而得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
具体而言如下: 首先,在法律规定的若干情况下,将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且强制没收其个人财产; 其次,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超过二百克但不足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超过十克但不到五十克,以及其他毒品种类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犯罪行为,当事人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 再次,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在二百克以内、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在十克以内,以及其他较低程度的毒品犯罪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支付罚金。 此外,我们应特别关注那些利用、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是向他们销售毒品的犯罪事件,对于此类严重犯罪行为,将会收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最后,请大家注意,对于多次重复实施上述违法活动且未受到过法律制裁者,其所涉及的毒品总量将累计计算,以达到全面打击毒品犯罪的效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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