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作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任何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额能力的自然人皆可以构成此要件罪行,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那么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行为人往往事先对其自身所进行的伤害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受到什么样的伤害程度并无明确的认知与预见。 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后果,这些伤害结果都是行为人的主观犯意之中所包含的内容。 本罪的客体主要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健康权益,所谓“身体权”具体是指自然人主张其身体的各个部分,器官以及其他组织尽可能地保持完美的特性为此人的人格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我们所侵犯的乃是他人的身体权益,因此,若行为人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通常则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唯有当此类自伤行为是为了破坏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相关刑法规定时,方足以构成犯罪。 关于故意伤害罪,它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心理。 换句话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正在实施一项极易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损的行为,却仍然渴望甚至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在事先并不知晓他自己的伤害行为将会对被害人造成怎样程度的伤害,也未必对此有所追求。 无论最终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结果,这些伤害结果均是行为人的主观犯意中所涵盖的成分,所以,通常会根据实际的伤害结果来判定这项行为是属于故意轻伤抑或是故意重伤。 至于故意轻伤的犯罪,仍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形。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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