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辩护成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强奸罪的辩护过程中,有可能会将其转换为其它罪名,比如强制猥亵罪或侮辱罪等等,这主要是根据案件所呈现出的具体事实与证据来决定的。假如辩方律师能够成功地证明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强奸罪中所规定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或者被害者已经明确表示同意进行性行为的话,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以相对较轻的罪名。然而,如果辩方律师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他罪名的指控,那么原有的强奸罪指控很可能仍将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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