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员如何获取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裁定取保候审的人士若期望在将来的刑事判决中得到有利的量刑结果,首先须严格遵守与之有关的规定及监管条件,并以积极的态度配合案件的调查以及法庭审理过程。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若能够显示出显著的立功表现,如揭示他人的犯罪行为、为警方提供关键性的破案线索等等,无疑会对他们未来的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主动向司法部门认罪并表达悔意、积极地弥补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失、提前退还赃款等行为,均有望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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