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案单位主动取保候审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案部门主动执行了取保候审措施,这具体是指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负责审理此案的机构有权依据其自身职责和权限来做出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性决策。
这种行为常常意味着该部门已经进行了全面且充分的审议,他们判断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恰恰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标准,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即便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若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威胁;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或者是正在孕育或抚育自己亲生孩子的女性,其发生社会危险的可能性较低时; 当羁押有效期即将到期,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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