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事情严重还是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管制并不直接代表事件的严重程度,它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手段。
拘役管制全称为刑事拘役与行政拘留治安拘役,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没有被实施逮捕或者在执行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刑事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文书,保证他们随时听候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手段。 拘役管制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会被判处较轻刑罚、社会危害性较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然而,这并非绝对情况,部分案件尽管已经采取了拘役管制措施,但是其犯罪性质或情节仍然可能相当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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