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取保候审之后还要宣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阶段中的强制性措施,仅仅表明了这起案件尚未终结,仍需等待裁决方能定论。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防止那些已经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避调查、指控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适当的保证金,并签署书面保证书,以确保他们随传随到。 这项强制性措施既可以限制嫌犯的人身自由,也可以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禁。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对各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对其实施的监视居住时间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如果审查后认定不应再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满,必须立即解除对该人员的上述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当事人和与此相关的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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