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员谁监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庞大的刑事诉讼体系中,取保候审制度为保障司法公正、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侦查手段的主要理念在于合理的情况下释放并监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因此,针对取保候审的管理工作,也是有专门的公安机构负责执行。 在执行监管取保候审人员过程中,公安机关要求受其监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严格遵守所设定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严禁未经执法机构同意擅自离境离开市、县级行政区域; 如遇构成条件变更的情况(包括住址转移、工作单位及联系人变更)需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构申报; 当接到传唤通知时应按期到案; 不得采取任何偏激行为去阻碍证人为案件提供公正证言; 严禁故意毁灭罪证、伪造证据或者利用证据相互透漏供述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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