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底上有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与所谓的“案底”并非同一概念。
顾名思义,案底通常代表着某个人士过往曾涉嫌违法犯罪的履历纪录。 然而,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类特殊的强制控制手段,其性质并非针对该人士最终是否认定为罪犯进行判定的判决结果。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对于具备以下几种特定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1)可能判处管束、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自理,或者正值孕期哺乳期的女性等原因,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继续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 不难理解,取保候审仅是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中采用的,一种临时性的措施。 被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必将被判定有罪,进而服刑。 换言之,即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最终被判定有罪,他们此前所接受取保候审的经历也不会被记录在案底之中。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经审理后被宣判有罪,那么这个具有法律效应的判决结果便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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