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杀人能取保候审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所谓的“取保候审”,其适用于那些极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此基础之上,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样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杀人罪往往属于性质较为恶劣的重罪,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极大。因此,除非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了上述第六十七条中所列举的其他情形,比如身患严重疾病、怀孕等等,否则在一般的情况下,杀人罪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杀人罪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除非出现了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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