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保险的纠纷类型是什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纠纷的处理,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协商和解。 当争议产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坦诚地沟通交流,互做退让,最终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和解方案。 协商和解的方式主要包括自主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 其中,自主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当事双方直接进行谈判; 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调停,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 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的争议做出裁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立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然而,对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 若保险公司在仲裁裁决生效后仍拒绝履行义务,可向该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诉讼也是解决保险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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