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申请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需确认工伤,则务必前往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相应的申请过程。
根据国家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之规定,各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产生或被依法确认为受伤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正式向本区域内的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数据。 如有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此规定履行上报义务,工伤职工以及其亲属和工会组织可于一年内直接向该劳动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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