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毁他人财物多少是刑事案件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多少是刑事案件?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在5千元以上的涉嫌刑事犯罪,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并不完全取决于被损毁财物的价值,也要根据案件详细情况分析。若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就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先跟受害人协商,起诉之前履行了赔偿义务的,量刑时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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