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纵火行为治安处罚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过失纵火行为治安处罚吗 纵火是属于故意行为,并不是过失行为,如果过失造成火灾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火灾不构犯罪的,不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火罪与放火罪在法律上有哪些 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 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 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 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 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司法实践在认定这种案件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的情况。 例如,某人在仓库吸烟无意中将未熄灭的火柴头扔到草堆上,当即起火。 这时行为人本应奋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 这里行为人开始只是无意中将火柴头扔进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 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 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 通过小编的分析可以知道,纵火是属于故意的行为,不属于过失的行为。 如果过失造成火灾,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财产损失达到50万以上等情形的,按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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