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商标名字侵权怎么判断 |
| 分类 | 知识产权-商标 |
| 解答 |
一、注册商标名字侵权怎么判断? 商标的名字一样的不构成侵权,相应的商标分为45个大类,只要不在同一类中就不构成侵权。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 1、存在违法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比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 3、造成了损害后果; 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商标权具有哪些权利? 1、专有使用权。 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核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任何人不能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与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商标处分权。 商标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以许可、转让、出质和投资等方式处置其注册商标。 3、使用注册标记权。 商标权人有权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注册商标一共有45类,不可能只要名称相同就构成商标侵权,在不同的领域,注册商标的名称或者商标组合大致相同的,都不能被认定成商标侵权。如果商标注册人认为侵犯了个人的商标权,可以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依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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