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何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何时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这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未经证实,或者失踪的被继承人未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则不能视为继承已经开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二、第一继承权失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最晚在遗产分割前做出意思表示,若到期后没做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 1、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意思表示,到期后没有做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同一顺位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头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何时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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