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人员入户盗窃法定刑加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犯罪人员入户盗窃法定刑加重吗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是加重情节,是一般情节,原来没有将入户抢劫列进去。 原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入户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1,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 2,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3,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 4,指实施盗窃行为的地点。 5,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的问题需要自己有效的配合有关部门的处罚,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才可以进行,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关人员在罪行的认定中需要自己注意多加相关的细节,这样就会减少自己的权益损失,尽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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