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并没有规定哪些内容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但是列举了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不合理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修改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单位拒绝修改,且尚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如果已经签订了的,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合同签的年限的限制有哪些 劳动合同签的年限没有限制,签订多久由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协商决定。劳动合同的年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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