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撤案后还能以诈骗罪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盗窃罪撤案后还能以诈骗罪立案吗 在大部分情况下,若某起盗窃罪案件已被撤销审理,能否以此为基础对涉嫌欺诈的犯罪展开刑事立案程序,这必须依赖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举例来说,若经过后续的深入侦查过程中,我们意外地发现了新的证据和事实反映出存在于犯罪中的欺诈成分,满足了欺诈罪的所有必要构成要素,那么就具备对该案件以欺诈罪立案的可能性。然而,若原先撤销这起案件的原因正是因为证据不足时或其本身难以判定为犯罪,再加上我们现有的所谓欺诈罪的证据和事实与原始的盗窃罪的情况几乎没有本质上的差异性,仅仅是罪名发生了改变,那么此时通常并不适宜再次启动立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盗窃罪撤案的条件 盗窃案件撤案条件包括:情节极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超追诉时效;获特赦免刑;需受害人告知/撤回但未行;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及法律明文规定免责情形。但撤案需经严格审查与法定程序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盗窃罪当事人需要请律师吗 若当事人人身自由受限,无法亲自处理案件时,律师可被聘任,然而这并非必需条件。律师能够协助当事人深层次剖析案情以及权衡利益得失等多重因素。任何法律纠纷本质上都表现为权益与责任之间的冲突。许多当事人对于法律法规可能并不十分了解,因此在此时,委托熟谙法律知识并精通诉讼流程的律师介入其中显得至关重要。他们能为客户提供深入细致的案子状况分析,为其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自我定位,从而为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盗窃罪案件撤销后,能否对涉嫌欺诈犯罪立案需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全面分析。若后续侦查发现新证据和事实反映欺诈成分,满足欺诈罪构成要素,则可能立案。但若撤销原因为证据不足或难以判定犯罪,且现有欺诈证据与原始盗窃情况无本质差异,仅罪名变化,则通常不宜再次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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