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认怎么办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认怎么办 要是工伤认定都已经下来,可公司却不认账,您别慌得不行。 要知道,那工伤认定可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着法律规定给做出来的,那可是有法律效力的哟,公司不认可不会影响到认定结果的效力。 您,完全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让公司按照工伤待遇给您赔偿。 在仲裁那阵子,您可得把事儿给准备妥当,得准备好工伤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之类的相关证据,这样就能有力地证明工伤这事儿是实打实的,还有您跟公司的劳动关系也是明明白白的。 要是对仲裁的结果不太满意,您也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中间,您一定要记住法律规定的时效,可别因为没注意到时间啥的,就把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给弄丢。 总之,法律那可是会牢牢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的,您就放心,一定能让公司为他们的不认账付出代价。 二、工伤认定后从原位离职,二次手术医疗费还能报销吗 工伤认定后,若员工离开原职,其二次手术的医疗费用是否还能报销? 工伤二次手术的费用可在认定完成后予以报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在遭受执行公务过程中的意外伤害或是罹患职业病后,旧有伤势如不幸再次发作,确需接受相关治疗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其健康权益,仍应享有充分的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员工因工伤病复发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进而接受相应的治疗者,只要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本所享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将得以维持不变更,并由该名员工所属的用人单位按月进行妥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认定后医药费多久报销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限是多久? 您可在获准确认工伤之后的一年期限内着手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各用人单位对于职工之医疗状况需在一年期限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 倘若后续可能还有其他治疗需求的话,烦请您前往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以便获得后续医疗期的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报工伤医疗费用的过程中,拨款请求对象应设定为用人单位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了解了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认怎么办之后,我们还需要知道一些与之相关的拓展情况。如果公司不认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比如工伤发生时的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同时,除了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其中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条文的运用。如果您正在面临公司不认工伤认定的困扰,或者对后续维权的步骤、证据准备等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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