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干扰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罪所涉及到的行为主体并不是特殊性的,其实际上是广泛存在于社会中的普通民众。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个体,一旦违反了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的重伤甚至死亡结果,或者给公共和私人财产带来了重大毁损的情况,均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可以明确地说明,该罪行的行为主体是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并不存在特定的身份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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