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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应由谁承担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赔偿问题,首先,应由为相关车辆购买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遵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根据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受害者进行赔偿。
若上述赔偿额度仍无法满足受害者的实际需求,那么接下来,应由同样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该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条款进行赔偿。
假如以上两个步骤还不能使受害者获得充分补偿,或者该涉案车辆并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将由肇事方承担。
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要参考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组指标,具体标准是,以受害者自然消亡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出二十年为上限。
但在这其中,又有一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年满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其每年的赔偿金额应当在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
同样的规律也适用于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他们仅能获得五年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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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6: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