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看开发商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二,要注意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有没有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是否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三,注意看开发商有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取得的国家不允许预售。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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