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离婚孩子抚养费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江苏省内,办理离婚手续后,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开支金额通常根据子女的日常所需、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地理区域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量与计算。
对于拥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一般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计算。 若需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则相应的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最高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的数额则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依照上述比例进行合理估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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