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要确定监护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成年人士,应由具备监护资格之配偶担任其法定监护人。若该配偶不幸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时,则应由具有监护资质之生身父母或子女接替。倘若生身父母及子女皆无监护能力,则应由其他血亲长辈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若前述所有监护人均未满法律规定之监护年龄或已故去,可由其他有意愿且符合条件者担任监护人,但需获得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当地民政部门的批准与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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