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给钱给对方能要得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期间给予配偶的资金能否寻求回收,需依据该项资金的性质及当时的具体情境进行综合评断。
倘若该笔资金产生于双方之间明晰无误的借贷关系,甚至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配偶实施了欺诈或胁迫行为,则返回资金将具有极大可能性。 然而,若该笔资金系出于自愿赠予,抑或是为维系婚姻共同生活、履行婚姻责任等目的所支出,往往难以实现资金的追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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