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丢失后应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存在欲寻求离婚之一方未持有合法有效结婚证书的情况,该方可以凭借户口簿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曾经办理婚姻登记之处或任何一方长期定居于其辖区内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补办,之后再行履行离婚手续。
倘若由另一方表示拒绝协助前述领证事宜,则当事方可凭户口本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开具相关婚姻状况证明文件,随后便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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