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方执意否定离婚意愿,女方如果坚决要求提出离婚申诉,则需要精心收集有关情感崩溃的直观证据,家庭虐待的迹象、婚姻矛盾导至长期分居等证据。
这些特定证据都会有力地展示出夫妻关系已没有任何挽回余地,法庭将会谨慎评估所有相关因素以后,最终做出审判决定。 法院介入调解工作,这是我国人民法院在处理“一方反对离婚”诉求的案件时,首要且必须履行的程序; 倘若情已走到尽头,无法调解成功,自然应该批准离婚请求。 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坚持反对离婚的,法院首先会启动调解程序,首次诉讼通常不会果断作出离婚判决,通常要等到半年之后,当事人才能重新发起离婚诉讼; 而根据以往经验,当事人再次提出离婚申请以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几乎会大幅度增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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