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令规章制度,当合同被裁定为无效之后,如果该合同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应停止履行;而在其已经实施且正在进行的过程中,亦应立即停滞并终止相关活动。针对因无效合同时所引发的物质损害问题,通常采用以下方式予以处理解决:首先,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回复至契约缔结之前的状况。在此过程中,返还财产既可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完成,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后进行。若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所获得的标的物仍然存在,那么就应该将其归还给另一方;反之,若标的物如房屋等已经消失或遭受损毁、已被第三方合法占有,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则应以货币形式对受损方进行相应的补偿。其次,赔偿损失。无过失的一方有权向有过失的一方请求赔偿自身所遭受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应根据各自的责任程度、轻重缓急来分担经济损失中的相应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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