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屋面积误差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出现房产建筑面积超过预定误差标准3%以上时,购买方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同时卖方应将已收取的购房款项本金及其相应利息退还给购买方;若实际建筑面积未超出预定误差标准3%,而买方仍认为有必要采取补救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的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根据面积误差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确定是否需要由买方进行补充支付、卖方独自承担或卖方进行退款并加倍赔偿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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